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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草案
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二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烟叶税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草案)。
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做了烟叶税法草案和船舶吨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向社会公众和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两份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包括建议合并、简化烟叶税法草案第一条关于烟叶税纳税人的定义,合并第六条和第十条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明确烟叶税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期限;建议删除船舶吨税法草案第二条关于“《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提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定等。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修改。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和三十次会议分别初次审议了烟叶税法草案和船舶吨税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审议和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和通过。
本报记者 王文竹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陈海韵 (010) 61930096